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35.60亿元,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178.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0.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或“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5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支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和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公司持有其56.58%的股权),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向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根据公司本部的实际资金情况,拟授权公司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4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度授权公司本部、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和广船国际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22.20亿元。2024年1-11月实际实施委托贷款3.90亿元,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为19.50万元。
2025年度,拟授权公司本部、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和广船国际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5.60亿元(具体见下表),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40.40亿元;委托贷款用途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注:在广船国际收购广州龙穴管业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完成前,不可为其提供委托贷款。
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5.60亿元,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178万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及存续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外高桥造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中船澄西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资本122,230.2264万元,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制造、船舶修造、船舶拆除、特种设备制造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中船澄西(泰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汪前进。主要经营范围: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金属结构制造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广东广船国际电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邓天夫。主要经营范围: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为174,384.102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国栋。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南方环境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龙汪洋。主要经营范围: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8,861万元,法定代表人黄金星。主要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中山广船国际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太欣新材料科技,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安装、制造、销售:船舶及其辅机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广州龙穴管业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建文。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
1、关联关系:中船财务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排除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年度内委托贷款对象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或股东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时,则本议案授权的贷款对象未实施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正在实施的通过中般财务的委托贷款金额为30.50亿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公司本部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7.60亿元,外高桥造船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2.00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1.80亿元,广船国际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19.10亿元。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同意本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出口船舶及进口物资多以外币结算,汇率变化对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同时大宗商品等大类资产价格波动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为此采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化汇率,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成为保持公司效益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首要目的还是降低风险敞口,固化成本,同时与业务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比例太欣新材料科技远期、期权、掉期(含利率掉期、汇率掉期)及期货等。交易场所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2025年度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980亿元(含等值外币),结合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年初存量余额,预计2025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200亿元(含等值外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和降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财务风险,公司2025年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出口船舶及进口物资多以外币结算,汇率变化对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大;同时大宗商品等大类资产价格波动也直接关系到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为此采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固化汇率,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成为保持公司效益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公司开展的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首要目的是降低风险敞口,固化成本,同时与业务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其中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为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手持外币资金及大宗商品采购合同为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御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结合外部金融市场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比例远期、期权、掉期(含利率掉期、汇率掉期)及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980亿元(含等值外币)。2024年1-11月公司实际签订远期合约美元71.51亿元、螺纹钢期货129万吨,上述业务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范围内开展,且均满足套期保值原则,有效固化了汇率及原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
结合2025年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5年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总额度预计不超过980亿元(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2025年公司衍生品业务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交易总额度的15%,期货业务预计缴纳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结合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年初存量余额,预计2025年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200亿元(含等值外币)。
公司用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本外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1、交易品种: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包括远期结售汇、比例远期、期权、掉期(含利率掉期、汇率掉期)及期货等。
2、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约确定的执行价格以目标成本或测算报价的成本为基准,规模、期限与船舶建造合同、采购合同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相匹配,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公司2025年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市场风险。当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地缘冲突加剧,可能会造成汇率、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在实际操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为未来无法满足交割的现金流风险,为此公司在操作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前需谨慎评估每一笔贸易背景,确保现金流满足到期交割。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专业性极强的业务,开展太欣新材料科技此类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期货和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1、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并指定专人跟踪监督业务交易情况,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不得超过经公司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加强交易对手管理。公司选择的交易机构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期货和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不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4、公司各级财务部门负责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定期分析持仓规模、敞口情况、盈亏情况、套保效果、未来趋势预测等,同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需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5、公司各级审计部门为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外汇风险,防范和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工具管理汇率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均以保值为目的,只作为用来规避风险的工具而不作为获利的手段,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行的稳健性。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该预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联交易内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中船财务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委托投资业务等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新增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超过等值于800亿元人民币的外币,其他金融业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协议有效期为1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船财务系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业务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新增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不超过等值于800亿元人民币的外币,其他金融业务在公司的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协议有效期为1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船财务系中国船舶集团下属子公司,因此公司与中船财务构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管控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等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做出相应的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7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金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新增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于800亿元人民币的外币。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在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限额中明确,乙方可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金融服务的业务情况及甲方及其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在以上限额内调整交易额度。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已制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本预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以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船财务系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实际,出具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制定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因此,同意本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本次交易”、“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导致中国船舶股本结构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船舶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次合并后的中国船舶股份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降低。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船舶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中国船舶与中国重工于2024年9月18日签署了《换股吸收合并协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实现方式为中国船舶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即中国船舶向中国重工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中国重工股份。本次合并完成后,中国重工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船舶将承继及承接中国重工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中国船舶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船工业集团、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持有中国船舶的股份;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投资”)、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船投资”)、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海船厂”)、中国船舶集团渤海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造船”)、中船工业集团、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拓”)、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为高科”)持有中国重工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重工集团、大船投资、武船投资、北海船厂、渤海造船、上海衡拓太欣新材料科技、海为高科(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含中船防务和中船投资)持有的中国重工股份均交换为中国船舶股份,存续公司中国船舶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国船舶股份的数量增加,持股比例降低。
中船工业集团、中船投资、中船防务、中船重工集团、大船投资、武船投资、北海船厂、渤海造船、上海衡拓、海为高科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船投资、中船防务、中船重工集团、大船投资、武船投资、北海船厂、渤海造船、上海衡拓、海为高科为中船工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注:中船防务(股票代码:为上市公司,上图中中船工业集团、中船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船防务股权比例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防务、中船投资合计持有中国船舶50.42%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不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影响,存续公司中国船舶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国船舶股份的数量增加,持股比例降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中国船舶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交易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其他情形,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且大幅增长。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330,000万元至40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4,260万元至104,260万元之间,同比增加约11.58%至35.25%。
●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273,000万元至343,000万元之间,上年同期为-29,065万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330,000万元至40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4,260万元至104,260万元之间,同比增加约11.58%至35.25%太欣新材料科技。
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273,000万元至343,000万元之间,上年同期为-29,065万元。
(一)利润总额:302,2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5,7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06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主责主业,狠抓生产保交付,深入开展精益管理,推动提质增效,生产效率稳步提升;船舶行业保持良好态势,公司手持订单结构升级优化,报告期内交付的民品船舶价格和数量同比提升,本期营业毛利同比增加;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同步改善。受上述太欣新材料科技因素影响,公司本期业绩预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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