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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欣新材料科技【科普一下】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2024-05-31 04:17浏览次数: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 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 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在闽从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按照学历层次,应在报名系统的允许报考专业的列表中,才能报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设计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上述报考条件中报考人员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报考人员于于报名开始时间(以每年简章上的报名时间为准)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应试人员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往年已注册用户(应试人员)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应试人员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⑤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由应试人员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352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确认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省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是有限制的,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申请人本人登录“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网址:),进入“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或“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点击“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业务类型——在线、企业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部系统)企业版入口申报注册业务(图文版的申报须知及操作流程可在该页面下载查看)。

  3、关于无资质企业注册人员不能进行注册,但申请企业资质时又需要注册人员到位等有关问题操作方式如下:

  (2)企业注册人员的申请表和资质申请报告(具体申报细节请咨询资质审批部门)提交至资质审批部门;

  (3)企业取得资质后,在企业版上“补正材料”栏,补正企业资质证书号,重新上报注册业务。

  (均需上传至“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且无须提交纸质材料。)1、初始注册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扫描件。

  (2)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需要更改执业印章号的,需提交聘用单位企业资质副本扫描件太欣新材料科技。

  终审部门完成企业名称和注册人员单位名称更改后,企业需要点击“企业版”左侧菜单“企业基本信息”栏的左上方“在线注册/更新”,方可显示企业最新的单位名称。

  (2)申请注销注册人员如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盖原聘用单位公章,但必须出具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扫描件)原件扫描件。

  注:材料由聘用企业扫描后发送到部注册中心电子邮箱:,或传真至(如是发传真需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悉)。

  1、所上传的扫描件都应清晰,且需原件扫描上传至“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上的信息与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一致。

  2、企业可在“企业版”“补正材料”中查阅本企业注册人员需补正材料的具体内容并在此菜单中进行补正材料;在“注册人员查询”中查阅本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进展情况。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在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五个工作日内上报住建部。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个人和企业通过“福建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申报注册业务,系统中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业务申请实行承诺制,所有的注册业务只需在个人端和企业端提交注册业务申报数据,无需再上传纸质扫描件。省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注册人员可在个人端“我的证书”栏目查看电子注册证书太欣新材料科技。

  涉及注册二级建筑师的新设立企业,需先将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和个人的承诺书、个人的二级建筑资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等企业资质信息更新后,再及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申报注册人员数据。

  注意:企业资质申报完成后,需正式注册人员,人员注册到位后方可领取资质证书,未及时办理正式注册的将对企业资质进行核查!

  (1)申请初始注册业务时,资格证书批准日期取得超过三年逾期未注册的需先学完继续教育学时,才可进行数据申报。

  (2)对于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建筑师资格证书,且资格信息已由该省(市)级主管部门导入“全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在外省(市)已办理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且未在我省注册过的人员,请按初始注册申请。

  申请延续注册业务时,需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内申请,且已学完继续教育学时,如有效期已过期也可进行数据申报。

  申请变更注册业务时,注册证书有效期到期的需先学完继续教育学时,才可进行数据申报。

  申请注销注册业务审核通过后无需邮寄交回原注册证书,原注册证书和电子注册证书自动作废,电子注册证书无法显示和查看。

  更改印章号业务是涉及到企业资质证书编号变更,没有任何业务需要申报的,才可通过该业务申请更改。

  (1)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需加盖聘用企业公章,留下联系电线)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聘用企业公章)。

  纸质材料递交或邮寄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2楼注册科,电线)。

  1、个人实名认证注册人员未在闽政通注册的,需先登录闽政通APP注册并完成L5级实名认证;已在闽政通APP上完成L5级实名认证注册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后点击“前往福建省社会用户统一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按钮(以下简称“平台”)跳转到“ 福建省住建企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平台选择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账号密码登录,打开闽政通APP扫描平台登录口的二维码或者通过账号密码登录的个人登录口输入闽政通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登录后会自动跳转到系统个人端,可直接办理注册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注册管理系统左侧的个人操作手册)

  企业用户未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注册的,需先登录办事大厅注册登录后,进行绑定CA操作,完成高级认证;在办事大厅已注册过未绑定CA的,应进行绑定CA操作,完成高级认证;已在办事大厅注册且绑定CA完成高级认证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后点击“前往福建省社会用户统一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登录”按钮“ 福建省住建企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在平台选择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账号密码登录,选择账号密码登录的点击“法人登录”,使用CA证书登录或输入绑定的主账号手机号码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会自动跳转到系统企业端,可直接办理注册业务。如果登录不了,请确认登录的手机号码是否为主账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注册管理系统左侧的企业操作手册)

  1、个人和企业通过“福建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申报注册业务。2、审核具体进度可在个人端和企业端当前申报业务中查看。

  3、合格人员名单可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行业服务”—“行业管理”中的“执业注册”栏目的“执业注册”查看。具体的注册信息内容可在“执业注册”的“注册人员查询”查看。

  可在“福建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端的“我的证书”中查看电子注册证书,企业端无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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