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瑞安市桐浦镇人民政府对桐浦镇十八亩水库安全鉴定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单位前来应标。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太欣新材料科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文件中也有效。
2.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完成桐浦镇十八亩水库安全鉴定的所有费用(含税、运保太欣新材料科技、随机工具、随机附件等费用,不包括地勘费),同时包括调研差旅费、咨询论证会、图纸设计费、激励费、资料印刷费、劳务费等。
3.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如存在多个价格选择,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4.1、询价响应文件应包装密封,包装应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如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不予受理。
4.2、响应文件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电线、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并保证符合密封要求。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2024年6月16日17:00前将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传真)形式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按规定回复,并以书面的形式(可传真)通知所有供应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供应商书面澄清要求则视为认同询价通知书。
2.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成交原则: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金额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最低的1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并编写评审报告。
十四、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资格后三十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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