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虚构一家建筑公司,并以公司拥有建筑企业资质为由,太欣新材料科技利用虚假公司材料与他人注册成立分公司,太欣新材料科技骗取“公司”管理费用。近日太欣新材料科技,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张某小学文化,无业。2015年9月,张某将虚构的某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虚假资料通过他人交与陈某,注册成立分公司,并约定每年缴纳管理费20万元,两次骗取被害人陈某钱款2.5万元太欣新材料科技。2016年3月,张某又将虚构的某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虚假资料交由陈某与被害人董某、叶某,办理注册分公司并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三次骗取董某、叶某钱款21万元。
法院依法委托司法局对张某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等进行调查评估,司法局向法院出具评估意见:张某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骗取钱款太欣新材料科技,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归案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庭审中,张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社区评估意见,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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