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近期在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中,发现各市制作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版式不统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2022〕3号)、《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重点举措清单的通知》(皖数资〔2022〕34号)以及《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推进电子证照制证和应用的函》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统一规范工作通知如下太欣新材料科技。
1.自2024年3月15日起,我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统一模板(见附件)太欣新材料科技,各市(县)从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调取模板制发电子证书。
2.各市(县)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继续有效,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失效。通过办理相关业务换发为新版电子证书的,原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3.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后太欣新材料科技,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
业务咨询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1。技术咨询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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