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市边防派出所附近有一搅拌站,扬尘铺天盖地、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保部门到现场检测,显示每项指标均超标,美兰区环保局曾要求其关闭,但无果。各级政府都不愿接手此事,多次向12345投拆未果。
7月17日下午3时,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带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核查结果如下:(1)该搅拌站物料堆场配有顶棚及喷淋降尘设施,运转正常,但全部物料均未覆盖;(2)现场有12个生产罐体,其中:4个罐体有集尘设施,其余8个罐体底下用2个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4)场内道路全部硬化;(5)生产场地全部用围墙围挡;(6)未发现有渣土车,只有搅拌用车;(7)场地内配有洒水车洒水清扫。
因为该搅拌站未进行生产作业,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噪音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搅拌站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污染程度大小仍有待检测评估,投诉情况属实。
经查举报人7月份以来先后两次拨打12345反映情况,职能部门都及时进行了处理。7月18日凌晨3时17分,接到群众拨打12345市政府热线反映搅拌站正在施工,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确实存在开工作业的情况,再次责令其停工,并现场监督搅拌站关闭设备,停止作业。综上,举报人投诉“各级政府都不愿接手此事,多次向12345投拆未果”不属实。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对该搅拌站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告知该搅拌站负责人在生产作业时要启用污染防治设施,避免产生扬尘问题,在12:00至14:00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停止生产作业,避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7月17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聘请海南海沁天诚文昌分公司到现场对搅拌站进行噪声和扬尘两项指标检测。因该搅拌站已处在停产状况,无法满足扬尘连续3小时的监测工况要求,扬尘无法检测。另外为检测生产噪声,要求搅拌站所有设备重新启动开机状态进行噪声检测,生产噪声检测结果为达标。两项指标中噪声达标,扬尘因停产无法检测,举报人投诉“每项指标均超标”不属实。
关于市民举报问题中“美兰区环保局曾要求其关闭,但无果”不属实,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从未要求该搅拌站关闭。另,每次接到群众投诉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均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理,并没有不接手此事的情况发生。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求该搅拌站对堆场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同时在外部道路安装喷淋设备,降低道路扬尘。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将对该搅拌站的生产作业情况予以不定期巡查,避免产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健康的污染问题。
演丰镇塔市村委会符东村不到20米附近有搅拌站24小时营业,扬尘铺天盖地、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保部门到现场检测,显示每项指标均超标,但多次投诉未果。
7月17日下午3时,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后,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进行督办。现场核查结果如下:(1)该搅拌站物料堆场配有顶棚及喷淋降尘设施,运转正常,但全部物料均未覆盖;(2)现场有12个生产罐体,其中:4个罐体有集尘设施,其余8个罐体底下用2个雾炮机进行降尘处理;(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4)场内道路全部硬化;(5)生产场地全部用围墙围挡;(6)未发现有渣土车,只有搅拌用车;(7)场地内配有洒水车洒水清扫。
因为该搅拌站当时未进行生产作业,现场未发现有扬尘、噪音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该搅拌站确实存在上述问题,但是污染程度大小仍有待检测评估,投诉情况属实。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对该搅拌站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告知该搅拌站负责人在生产作业时要启用污染防治设施,避免产生扬尘问题,在12:00至14:00及夜间22:00至次日6:00停止生产作业,避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
7月17日上午,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聘请海南海沁天诚文昌分公司到现场对搅拌站进行噪声和扬尘两项指标检测。因该搅拌站已处在停产状况,无法满足扬尘连续3小时的监测工况要求,扬尘无法检测。另外为检测生产噪声,要求搅拌站所有设备重新启动开机状态进行噪声检测,生产噪声检测结果为达标。两项指标中噪声达标,扬尘因停产无法检测,群众举报内容称“每项指标均超标”不属实。
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和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求该搅拌站对堆场物料进行全覆盖,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同时在外部道路安装喷淋设备,降低道路扬尘。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将对该搅拌站的生产作业情况予以不定期巡查,避免产生影响周边村民生活、健康的污染问题。
1、碧桂园中央首府南面有龙马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垃圾车停车点,长期散发臭味,噪音大,影响附件居民正常生活。2、海垦南路尽头(左边是碧桂园小区,右边是椰海粮油市场)有一条简易排放沟,长期积水,散发臭味。
(一)7月17日14时30分,龙华区副调研员聂增咏组织城西镇、区环卫局、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海口龙马环卫有限公司垃圾车辆停放点调查处理。经核查,现场停放有洒水车和路面清扫车,因无车辆进出未产生噪音。7月17日20时,城西镇工作人员到居民家进行走访,2座一单元603房住户反映当时未闻到异味,但平时偶尔会闻到轻微异味;1座二单元1001房住户表示当时未闻到异味,但平时偶尔会闻到异味且味道较为明显。
(二)7月17日下午16时,城西镇政府会同龙华区水务、区生态环境局、区市政维修中心、区住建局到海垦南路尽头简易排水沟调查。经现场查看,两个出水口均在排水,因未清理淤泥,有轻微味道。
7月19日下午16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高新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垦南路代建公司、城西镇政府工作人员排查海垦南路污水排放情况太欣新材料科技。经现场排查,海垦南路两侧地块排水户的污水均接入海垦南路污水管,海垦南路路段不存在雨污混排的问题。而在没有降水的情况下,仍有大量浑浊水从椰海大道流经海垦南路雨水方沟,排入自然水沟。5月底未下雨时,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海垦南路南端雨水方沟流出水体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存在的问题:(一)碧桂园中央首府南面有龙马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环卫车停车点,偶尔会散发轻微气味,车辆进出会产生噪音。(二)海垦南路尽头简易排放沟存在气味,雨水出水口在不下雨时有浑浊水排出。
(一)要求龙马环卫公司:一是对夜间洒水车进行分流停放,减少进出时产生的噪音;二是将路面清扫车全部在停车点外清洗完毕无异味后再回到停车点位停放。
(二)高新区管委会已对海垦路南段雨污混流情况进行摸排,结果为海垦路南段不存在雨污混流情况。下一步将扩大排查范围。
(三)7月17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南国为亿科环境公司对两处排水口排放出的流水进行取样检测。
海口市秀英区金美花园小区三栋一楼的沿街餐馆,烟囱的排气口正对着楼上住户。于2019年6月3日至今向12345投诉热线热线太欣新材料科技交给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6月下旬工作人员联系群众给承诺7月5日前处理这个事情,但目前整改方案还没有公布,油烟气仍然持续对群众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致使楼上的住户每天都不能开窗透气太欣新材料科技。
2019年7月17日中午接到交办件后,高新区管委会迅速行动,由分管环保的李冬青副主任带队到金美花园小区现场调查核实,高新区行政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参加。随后,李冬青副主任在高新区管委会第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办件研判会,蔡东海调研员、综合执法局、行政监管局和行政审批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
经现场核实,投诉情况属实。金美花园小区南侧裙楼业主擅自将报批为住宅的临街房屋出租给餐饮经营者,实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019年7月17日下午,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11家餐饮店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2019年7月18日上午,发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请其依法处理在住宅楼开设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问题。2019年7月19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派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将联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对涉及餐饮油烟项目的烟道等设施进行拆除。在设施拆除前,加派人员加强巡查防控,确保这11家餐饮店不排油烟。
海口市美兰区盛贤景都小区北区四栋一楼餐饮店铺油烟通过小窗口直排到小区内,已有几个月的时间,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经查,被投诉餐饮店铺店名为汕头鲜牛庄,店内悬挂营业执照名称为海南不二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兴美祥分店,负责人为陈晓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100MA5T9XTT3G,经营范围为餐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食品粗加工、配送。该店正常营业中,已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由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编号为武华认检字2017(007)号。该店所在小区已安装专用油烟管道,该店未将店内油烟管道接入小区专用油烟管道,而是通过小窗口直排到小区内,投诉举报情况属实。
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史克思、陈德蛟当场下达了《案件初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责令店铺负责人立即对该店设置在小区内的直排小窗口进行修补封闭,同时于7月20日前将店内油烟管道接入所在小区专用油烟管道。7月17日16:30分,该店铺已将设置在小区内的直排小窗口封闭。7月20日16:00分,该店铺已将店铺内油烟管道接入所在小区专用油烟管道。
(一)曾经向12345和规划局反馈意见,反对规划中将雷达站选址选定在天颐湾东北角,认为该选址不合理,会产生电磁辐射。建议规划、工信部门核实。
(二)白沙门污水处理厂长期产生臭气,对小区居民生活产生影响。质疑小区和污水处理厂的距离是否合理,希望提高污水处理工艺,减少臭气影响,并希望不要进行进一步扩建。之前多次反映过后,虽市政府回复承诺改善臭气影响,但居民感官上无改善。
1、现场查看测量,初步测得白沙门雷达站选址红线与天颐湾小区外围围墙间距,最短处间距约130米,最长处间距约190米,情况属实;
2、反映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问题和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距周边住宅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足300米,基本属实;
(一)针对附近居民担心雷达站有辐射危害问题,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接项目业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项目可研、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雷达站的辐射问题,是否对市民造成影响,对项目进行公示,充分了解周边群众的意见,第一时间将论证结果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虑。二是下一步项目在取得可研、环评、报建等相关技术文件批复文件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针对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问题。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我市市水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加密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3、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加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三)针对周边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问题。
1、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该片区控规修编制中对周边未开发用地进行了优化,将北侧疗养用地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安排居住用地,并设置防护带,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对周边已批已建住宅用地,通过规划设置绿地隔离带,下步落实规划建设任务,避免臭气扰民;
2、我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在新一轮控规修编中,为避免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在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估确定的周边卫生防护范围内,原则上不新增居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功能。
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国瑞城雅仕苑半岛美舍轩酒家,目前还没有正式开业运营,排烟口正对着天空,距离楼上的居民很近,担心日后开业经营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比如油烟污染、臭气污染、噪声污染等。
经查,国瑞城雅仕苑半岛美舍轩酒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现场勘察,该酒店已在顶层设置油烟净化系统,该油烟设备已取得《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与检验报告,油烟管道延伸至楼顶,进行高空排放。
该酒楼正在筹办阶段,各项设备还在安装调试当中,酒楼未正式营业,现场未发现油烟污染现象。
海口市琼山区道客社区国和苑小区前道客村路破败不堪,经常有大水泥罐车及拉建筑的车辆通过,导致路面灰尘很多;小区目前还使用地下水,近两个月小区排污管被压坏。污水不能正常排放,倒流回小区影响到生活用水,饮用水水质发苦。
(二)该小区的生活污水没有连通小区门前道客三里的市政排水管网,而是自建一条长约80米、管径500毫米的污水管,将小区生活污水排往道客二里的污水管网,该小区附近的红城湖棚改区工地正在施工,有大型工程车往来,经过排污管网,造成污水管道部分压坏,排水不畅,有少量污水溢流路面,再顺着地面流入道客三里市政排水管道。群众反映的“排污管被压坏,污水不能正常排放”属实。
(三)红城湖棚改区有两个工地正在施工,经常有大水泥罐车及拉建筑的车辆通过,造成路面扬尘。群众反映的“路面灰尘很多”属实。
(四)该小区内排水系统完善,没有出现污水倒流,污水从管道破损处溢流。群众反映的“倒流回小区”不属实。
处理措施:(一)由红城湖片区棚改指挥部及国兴街道办负责在拆迁施工方压坏的路段开挖管沟,市政维修管理中心铺设排水管进行修复。
(二)区住建局部门加强对工地的监管,要求红城湖片区棚改指挥部落实好建筑工地六个100%,在红城湖棚改项目拆迁现场设置洗车池,通过“湿法”作业开展拆除工作,同时由京环公司负责派出环卫车辆,每天安排洒水清扫沿途路面,清理地面溢流污水。
(三)区水务部门负责协调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小区物业自建的地下水进行水质检测。 整改情况:(一)红城湖片区棚改指挥部及国兴街道办已在拆迁施工方压坏的路段挖开管沟,17日下午4点市政维修管理中心已铺设排水管修复完成,解决了小区排污问题。
(二)京环公司已派出环卫车辆,每天下午3点半安排洒水及清扫沿途路面,有效抑制扬尘。
(三)区水务局已于7月17日下午委托海口皓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小区水源与末梢水进行取样检测,待检测结果7月26日出来后进行下一步处置。
海口市秀英区秀英大道16号威特集团主要加工电缆,距离该工厂一墙之隔的海南省四建公寓小区能够闻到明显的刺鼻气味,令人头晕;该工厂作业时间较长,经常半夜工作,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7月17日11:00,秀英区政府快速响应,由戴洪泽副区长为组长,区生态环境局、秀英街道办组成的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核实。经实地检查及对周边居民走访,查明以下情况:
海南威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是手续完善的正规企业。该企业产生气味的是静电粉末喷涂工艺项目。该生产线在室内操作使用,以环氧聚酯粉末作为原料。环氧聚酯粉末采用环氧树脂和聚酯树脂为主要原材料制备而成。粉末本身是一种无毒产品,无刺激气味。将喷涂后的工件至于200℃左右的高温密闭炉内烘烤20分钟左右,使粉末浓融、流平、固化。由于高温烘烤时会有气味产生,废气经排气管统一收集后,经过UV光解+等离子+活性炭一体净化处理设备处理后经引风机楼顶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正常。主要噪声来源于数控冲床、剪床、柴油叉车作业时会产生噪声。经走访四建公寓居民反映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确定不定期会有异味废气和作业噪声产生,投诉情况属实。
该厂近两年的例行检测情况:2018年5月3日废气检测达标;2018年5月9日噪声、废气检测达标;2018年5月4日噪声监测达标;2018年10月12日噪声、废气检测达标;2019年1月18日噪声、废气检测达标。
(一)现场向威特集团负责人强调企业要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维护,做到达标排放。
(二)威特集团于7月17日下午已完成喷粉末生产线滤芯、焊烟净化器滤芯、UV光解等离子活性炭一体机活性炭的更换,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生产作业时关闭车间门窗,避免噪声扰民。调整作业时间,合理安排,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线必须停止夜间作业。(夜间22:00--明晨6:00)
(四)7月1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测结果显示臭气、噪声均达标。 (五)美安威特电气产业园一期项目已于2018年底建成,部分生产线已搬迁至新厂,二期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该项目为海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项目(第五批),于2019年7月18日在美安威特电气产业园开工,计划2020年底完成机械加工包含喷涂车间整体搬迁。
(七)我区将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的巡查管控,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龙源村委会坤太村局里村民居住区500米左右有一到两家规模较大的私人养猪场,每家养殖数量600-1000头。养殖废水横流,且渗入村庄土地和农田,村民担心农田受到污染,希望有关部门调查这些私人养猪场是否手续齐全。
(一)养猪场现存栏生猪148头,并未达到600-1000头。信访反映“养猪场养殖数量有600-1000头”情况部分属实。
(二)养猪场与居民居住区的距离为550米,三级化粪池存在少量渗漏现象,但养猪场四周有胶林环绕,与农田距离有200米,因此渗漏点位不会对农田及村庄造成影响,养殖废水并未排至农田,而是利用PC管将养殖废水集中排至养猪场南侧自建槟榔园中一处30m3的用石棉网遮盖的三级化粪池中,通过养殖废水还田消纳的方式,将其用于浇灌橡胶林及槟榔园。浇灌规模为:槟榔园26亩、橡胶林16亩,养殖废水全部消纳完毕。信访反映“养殖废水横流,且渗入村庄土地和农田”情况部分属实。
(三)该养猪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已取得环保备案,手续齐全。信访反映“养猪场是否手续齐全”情况不属实。 (四)养猪场的三级化粪池存在少量渗漏的现象。
(四)已积极减产,目前存栏仅剩11头母猪及148头小猪,下一步将继续减产转产,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减产转产任务。
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白沙门北控污水处理厂和威立雅污水处理厂近几年经常散发臭味,特别是下雨天臭味较浓,导致距离50米左右的周边小区居民无法开窗,影响1000多户居民正常生活。两个污水处理厂设备陈旧不更新,居民已投诉一年多,海口市水务局答应整改,但一直未见效果。
基本属实: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异味,经市环保局检测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两个污水处理厂正按照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工程和除臭项目建设,设备采购更新中。
1、我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经多次开展现场调研和召开专题会议后,目前已启动投资约1.5亿元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项目,并要求除臭项目技术按照优于全国最高标准执行,即厂区内任何一个集中处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标准按国家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值(GB14554-93)的一半执行,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项目2019年底建成后,将极大的消减臭气排放,优化周边人居环境;
2、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13年进行了升级改造工程,部分设备进行了更换;且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启动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提标改造工程和除臭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更新中。
3、我市市水务局与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环境监管力度,增加监督性臭气监测频次,采取定期监测与不定期监测相结合,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4、我市美兰区政府组织人员走街进户,主动与附近居民沟通了解,做好维稳宣传及风险化解工作,并定期将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除臭系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向周边群众公开。
在离琼山区云龙镇东面二尔村四五百米,距离公路二三公里远处的废弃耕地里有上百立方的建筑垃圾,占用上千平方米的耕地,离水库约一公里远。举报人暂不清楚建筑垃圾来源。
7月17日10时30分,琼山区副区长周启轩带队,云龙镇镇长王绥臻、主任科员王照伟、云龙镇综合执法中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云龙镇环保站、村委会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该建筑垃圾堆放点位于琼山区云龙镇东尔村,距离东尔村村庄三百多米,距离公路三四百米,距离云龙水库约1公里,现场有10吨左右建筑垃圾随意堆放。14时15分琼山区副区长周启轩再次到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信访反映的“建筑垃圾堆放”问题部分属实,距离公路“二三公里”不准确,实际上建筑垃圾距离公路三四百米,垃圾数量“上百立方”不准确,距离云龙水库约1公里处存在10吨左右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7月17日14时15分琼山区副区长周启轩带队,云龙镇镇长王绥臻、主任科员王照伟、云龙镇综合执法中队、云龙镇环保站等相关负责人参与,将现场建筑垃圾进行快速处理。截至15时已用挖机将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18时15分完成地面平整。
要求云龙镇政府加强巡查,设立警示牌,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呼吁周边居民禁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1、海口市美兰区碧海大道东侧有一条横沟河,是南渡江入海支流。河边有一滩涂上建有一家驾校、一个东北人烧烤铺和一个经营性花圃。怀疑污水直排。
2、鸭尾溪(经贸滨江花园与翠岛花园中间段)英特幼儿园拆除经贸滨江花园小区围墙倾倒垃圾,将垃圾堆在鸭尾溪旁,垃圾污水污染河流。
1、2019年7月17日12点30分,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曾柱局长、海口市美兰区环监局吴永东局长和黄武副局长带队到达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海口日之星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驾校的员工厨房未投入使用,但预留外排污水管道,现主要污染物为洗手间生活污水,该洗手间建有化粪池,化粪池污水定期抽运,无污水直排现象。污水外排情况不属实。
(3)海南民安农业有限公司租用该处空地摆放花卉盆景经营花圃,未有员工居住,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横沟河的现象。污水外排情况不属实。
2、2019年7月17日15:30,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柱带队到海甸岛碧海大道海南英特幼儿园现场调查核实,该幼儿园倾倒建筑垃圾情况属实,现场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
3、2019年7月17日17:00,海口市美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曾柱带队到海甸岛碧海大道翠岛花园现场调查核实,翠岛花园的建筑垃圾系海南中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修缮海甸四东路与海彤路交接处桥梁产生的渣土。
2、海南英特幼儿园已于7月19日前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恢复原状,海甸城管中队对幼儿园倾倒建筑垃圾这一行为罚款五千元。该问题已解决。
3、海南中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7月18日前将渣土清理干净。该问题已解决。
海口市政府在未能提供环评报告,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任性修路,违法修改由村、镇职能部门现场划定的红线,毁掉海南省龙泉镇博贤村近千棵有二十多年树龄的海南黄花梨。
7月17日15时,海口市龙华区副区长陈正参组织龙泉镇、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协同海口市资规局龙华分局、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查,海口市羊山路网一期工程项目在实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的方案进行征地、施工建设,项目建设手续齐备,未发现超出征地红线建设问题。其次,核查了龙泉镇政府提供的项目征地补偿文件、博贤村被征土地涉及到有花梨树的农户的青苗清点登记表和领取青苗补偿款的签收表、农户和龙泉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书等台帐资料。
该项目在征地过程中,对地上附属物的清点及发放补偿款,均由村民小组干部、村委会干部、镇政府干部及农户四方现场共同签名确认(农户还需加盖手印确认)。经龙泉镇政府核查博贤村清点附属物的登记表——《羊山主干道、足球基地道路征地登记表》,发现项目占用到博贤村的土地中只有2户农户种植有黄花梨树。第一户户主符集堂领取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后,农户及时将青苗迁移、处理。第二户户主符征凰领取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后,与龙泉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农户及时将青苗迁移、处理。
1、结合年度造林计划,积极做好植树造林工作,将年度700亩造林任务分解到各镇,并积极督促落实。
2、对项目周边群众充分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并出示相关政府批批复文件和证件;其次,在龙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该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11号金银广场惠财大厦,二楼有一古湘古色饭店,私自在小区商住楼外加烟囱管道向外排烟,饭店作业时抽油烟机噪音非常大,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向12345反映未处理。
7月17日15时30分,龙华区委常委邢为坚组织金贸街道办事处、电力社区、区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区物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该餐饮店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过滤处理后排放至高空,顶楼的风机已安装隔音箱。该餐饮店负责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油烟净化器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油烟净化器出厂日期为2016年6月。
该商家安装的排烟管道位于该栋大厦的第二层与第三层之间(第三层以上为居住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与六十六条的规定,金贸街道执法中队依法对该商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2天内对排烟管道进行整改。反映楼外加装烟囱管道向外排烟情况属实。
2019年7月20日金贸街道工作人员及执法中队队员与电力社区网格员于上午11时30分走访金银广场惠财大厦44户居民,25户无人在家,14户表示没有影响,5户表示有影响(其中1户表示噪音和油烟都有影响),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存在问题:(一)存在楼外加装烟囱管道向外排烟问题。(二)存在噪音和油烟影响问题。
(一)金贸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海南古湘古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龙综法改字L1〔2019〕第0019号),责令商家在7月2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如下:责令店家提供油烟管道设置相关审批手续,如未能提供,则自行拆除,如逾期未拆,将依据相关法规。金贸街道将跟踪该餐饮店整改情况,确保存在问题妥善解决。
(三)7月21日,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该店经营时的油烟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万达包装厂,主要生产泡沫包装,工厂晚上12点至早上8点排放臭气,影响身体健康。该厂信息从未公开。
经核查,(一)车间生产不产生废水,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生产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进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生产产生废气主要为胶合工段和刷印工段,该工段在玻璃房内密闭操作。产生废气主要为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VOC光荧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根据2019年6月19日的监测报告(H太欣新材料科技KHBJS/2019/342号),1#、2#号口VOC监测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评价。
(二)该厂主要生产包装盒,厂房距离最近的小区约30米,生产时间为早班8:00-12:00,中班2:30-5:00,晚上不生产。2019年7月17日至18日经凤翔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夜间巡查未发现该厂有作业,现场没有闻到臭味。
(三)生产车间距离最近的小区约30米,经属地街道走访200米范围内的居民、商户,均表示未发现臭气迹象,半夜也没有闻到臭味,但该企业生产有废气排放,可能产生异味,投诉情况部分属实。
2.要求万达包装厂做好日常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转,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
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上村二路7号阳光公寓与13号公寓之间的墙上装有一个居民生活用水抽水泵,上水时产生噪音,尤其在半夜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且该抽水泵暴露在空气中,无降噪设施。此问题已向市长热线反映一年多,一直未得到解决。
被投诉的抽水泵位于港门村上村二路阳光公寓与15号居民楼楼隙间,该抽水泵属于15号居民楼楼主所有及设置,向15号居民楼楼顶水池抽取生活用水,抽水泵启动时无降噪措施,产生噪音扰民。
抽水泵业主通过加盖铁皮箱、用紧贴隔音泡沫板做隔音处理、用混凝土砌石砖将周围密封等方式于2019年7月18日完成整改。
朱洪武市行和赵江泽副市长分别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和那大镇政府现场核查,要求认真办理交办案件。经核实,该店地址实为人民西路388号;
2.噪音主要来源于行车作业时产生的声音。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切割和焊接时产生的烟味。
3.经儋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人员现场查验和儋州市环境监测站人员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加工厂噪音和扬尘未超标。群众举报不属实。 4.经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查验,该店行业类型为金属加工制造。
1.该加工厂按照作息时间进行生产经营,休息时间不得进行生产经营; 2.加购焊烟净化器、行车金属滚轮改装橡胶滚轮,进一步减少生产经营噪音和扬尘; 3.限期完成环评备案手续。
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海边原本在规划范围的养殖,当地环保部门称因中央环保督察的到来,所以不让养殖。群众质疑该行为属于“一刀切”的行为。
儋州市海头镇南港居委会(即南港村)周边滩涂共有水产养殖(场、池)224户,普遍为个体养殖户,主要养殖石斑鱼和对虾。其中室内养殖221户(34亩);室外养殖3户(80亩),都靠近珠碧江出海口处。养殖更换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排入海。经套图对比,南港居委会养殖区域在《儋州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里显示为园地、一般耕地和乡村建设用地;在《儋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截幅图显示为禁止养殖区,所有养殖户主均没有养殖手续和环评手续,也没有排污处理设施。2019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未向南港村养殖户下达过停止养殖的相关通知,也没有以环保督察的理由不让群众养殖。2019年7月6日,海头镇政府向户主为蔡克成的养殖池告知其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经营养殖的事实,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2017年11月24日,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南港村林炳秀等养殖户下达关于拆除违法占用海域取水管道的通知;同年12月1日,对该区域沿岸违法占用海域的取水和排水管道进行拆除。
2.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海头镇政府等单位前往南港村进村入户宣传关于规范海水养殖的政策法规,引导群众转产就业。
3.深入南港村摸底违法用地的情况,由海头镇政府牵头制定整顿南港地区违法用地和乱搭乱建的行动方案报市政府,择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4.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邀请专家对海头镇沿海再次调研,根据专家意见适当调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准许在一定范围内合法合规养殖;二是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帮助养殖户在符合养殖的区域完善养殖手续;三是由市农业农村局和海头镇政府负责,对室内养殖的方式进行统一规划,规范化管理,打造成集群养殖产业;四是由市水务局负责,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将养殖废水全部收集送往海头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木棠镇通往洋浦路口方向,两边摆卖大量河沙,碎石,影响周边环境。木棠镇尚未接通自来水,群众没有干净的水喝。市、镇政府承诺2018年春节前会接通,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解决。
2019年7月16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木棠所执法人员联合市生态警察支队和木棠镇政府到现场调查,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路边摆卖河沙问题,情况属实。
其路段上有5家售砂点,其中4家售卖点无营业执照营业,有1家售卖点有营业执照但是不在其登记的经营地址售卖。2019年7月17日上午,市水务局组织木棠镇等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木棠镇墟自来水建设工程施工状况,经现场调查,目前该项目属于停工状态,但已建成的管网已让镇墟163户居民通水,原有项目范围内的其余337户居民尚未接管通水。对于不在原先项目范围内的约700户居民供水问题亟待解决。
2019年7月17日上午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室组织业务相关科室开会讨论。2019年7月18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儋州市木棠镇通往洋浦路口方向的5家售砂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经营者于2019年7月21日前将经营场地内的砂石清理干净并现场监督售卖者将现场堆放的砂石搬离。
2.继续建设2018年已进场施工的儋州市木棠镇区应急供水工程,着力解决余下337户居民用水困难问题。目前已通知施工单位重新进场,务必于2019年7月底进场施工,预计2019年9月底前建成通水。
3.为整体妥善解决木棠镇墟居民饮水困难问题,对于原先未纳入“儋州市木棠镇墟500户应急供水工程”的余下约700户居民用水问题,水务部门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程度,重新安排设计单位进场勘察设计,同时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力争2019年12月底工程进场施工。
2019年7月16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洪武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头镇政府及桐楼村委会到海头镇打罗岭石场进行现场调查。
1.桐楼村土地有部分区域在该石场矿区范围内,石场开采均在《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内,不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2.该石场报送的《儋州市海头镇建筑用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取得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于2018年6月生产至2019年5月中旬。
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石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儋环责改字〔2019〕64号),要求该石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查处。
那大八小后面市场旁边的东华街路面较低,坑坑洼洼,两边的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街上(已经持续5-6年),影响附近居民出入,街上长期积水,污水变黑变臭。2017年环保督察已投诉,仅修补路面,一下雨又积水。
市城司已将该条道路硬化、污水纳入整体设计中,于2019年7月10日完成施工招标。2019年7月16日,市城司已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海南省文昌信义有限公司,半年间存在挖石英沙至场区中自行使用的情况,且用垃圾回填。2、大贵村农田上方挖鱼溏养殖,污水排入罗虎山水库,造成水质污染。雨季时会导致农田被水淹没无法正常耕种。
2019年7月18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及翁田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调查组,针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通过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资料,走访部分村民、村干部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信访件反映的2个问题部分属实,存在部分鱼塘养殖尾水排入龙虎山水库的问题。
2、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该3家养殖户及时对沉淀净化池中的投料机和增氧机进行清理,沉淀净化池不得用于投料养殖,防止养殖尾水影响周边水体。
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私自把美有坑田野的30多亩农田租给个体老板养殖鱼,养殖消毒水气味较臭,鱼塘污水直排水沟,破坏环境。平时及下大雨的时候水流被鱼塘堵住,污水漫到农田,导致周围农田无法耕种。村里还有其他土地租给个体老板作为鱼塘,向镇政府和纪委部门投诉过,没有结果。
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私自把美有坑田野的30多亩农田租给个体老板养殖鱼问题及养殖消毒水气味较臭,鱼塘污水直排水沟,破坏环境,平时下大雨的时候水流被鱼塘堵住,污水漫到农田,导致周围农田无法耕种问题及“村里其他土地租给老板作为鱼塘向镇政府和纪委部门投诉过没有结果”不属实。
信访人在该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翁田镇政府将和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做好预防,避免该地块养殖过程造成环境污染。
琼海市大路镇文岭水库通过出租方式,在周边养鸭,目前有三个养殖点,每个点规模约15000只,死鸭直接扔到水库里,严重影响水库水质,对周边村民用水产生影响。死鸭有时直接在周边果园挖浅坑填埋,果园周边苍蝇乱飞。6月11日向12345反映,目前无反馈。
经实地走访查实,该信访件所反映的“琼海市大路镇文岭水库通过出租方式,在周边养鸭”实为水库周边4户村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水库范围内搭建饲养棚和栏网等构筑物进行养殖,而文岭水库实际承包人未进行养鸭;该信访件所反映的“目前有三个养殖点,每个点规模约15000只”问题,经调查核实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目前存在4个养鸭点,其中大路镇境内两个,长坡镇境内两个,每个点的养殖规模约10000只;该信访件所反映的“死鸭直接扔到水库里,严重影响水库水质,对周边村民用水产生影响。死鸭有时直接在周边果园挖浅坑填埋,果园周边苍蝇乱飞。”的现象在实地检查中尚未发现;该信访件所反映的“6月11日向12345反映,目前无反馈”问题,经同12345平台主管单位了解,该12345工单由大路镇政府、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目前相关单位已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处理措施:针对调查所发现的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目前存在4个养鸭点的问题,水务局下属单位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已于7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4个养鸭点的养殖户下发《关于要求停止在文岭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饲养鸭子的通知》,责令养殖户限期拆除养殖违法构筑物,并停止在文岭水库内饲养鸭子行为,逾期不拆除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置。其中责令吴淑海户在7月31日前整改完成,责令阿兴(林振万)户在7月20日前整改完成,责令杨昌谋、赵亮两户在8月10日前整改完成。
整改措施:为确保该问题不反弹,文岭水电工程管理处组织人员每日对水库周边地区进行巡查,特别是对四个养鸭点进行全天候不定时巡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万宁市龙滚镇上城村委会长埇边田村有1处养鸡场,养殖约2万只鸡,设有简易的小坑用于收集鸡粪。由于粪坑容量小经常溢出,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及健康。
7月17日下午,由万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杨学海、副局长严春海同志带队,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龙滚镇政府及上城村委会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专案小组,前往龙滚镇上城村委会长埇边田村开展专项检查。经现场核实,省环保督查工作协调联络组移交的案件编号293反映万宁龙滚镇上城村委会长埇边田村有一处养鸡场,由于粪坑容量小经常溢出,散发恶臭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及健康问题基本属实。
针对龙滚镇上城村委会长埇边田村一处养鸡场粪污水经常溢出,散发恶臭味的情况,市专案小组责令其必须在2019年8月底前按以下整改措施落实整改:1.该场需及时对舍里干粪做到日产日清且集中封闭发酵,并按时将发酵好的干粪外运利用;2.积粪池需扩大容积并加盖封闭,并及时将污水抽到沼气池发酵处理,避免污水溢出外流;3.该养殖场需将经沼气池发酵处理后的沼液,及时外运到周边农作物种植基地进行消纳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由专案小组做好后续跟踪、巡查工作,督促该养殖户按要求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万宁市石梅山庄三期未建设污水管网,没连接到市政污水管网,小区产生大量污水未经处理,小区经常半夜偷排污水,污水横流到路面及附近的河流,情况持续2年,味道较臭。石梅山庄的污水处理泵24小时作业,噪音较大,影响居民休息。建议加快市政管网建设解决污水处理问题。
接到该案件后,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立即对该案件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专门调查小组,于7月17日下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核实情况:石梅山庄小区一、二、三期污水处理站均已建设,小区管网已全覆盖,污水处理站均采用生化处理工艺处理,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站处理总规模为3200吨/日,满足石梅山庄污水排放需求,处理后的中水全部用于区域内灌木、花草浇灌,不存在小区产生大量污水未经处理,小区经常半夜偷排污水,污水横流到路面及附近的河流的情况。
对于群众反映污水处理站运行噪音大并有异味的问题,2019年1月已有小区居民反映,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已经于2019年1月就群众反映问题,聘请专业环保公司现场调研并制定降噪及防臭的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降噪音和防臭设施于2019年3月10日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经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小区业主代表进行现场验收,所反映的噪音大并有异味的问题已基本得到有效解决。鉴此,案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采取的主要措施为:1、由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石梅山庄污水处理站的管控,确保污水处理站排水符合标准。2、加快兴隆旅游区2#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兴隆旅游区2#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9787万元,处理规模近期为0.6万吨/日,远期为1.2万吨/日,将于2019年8月中旬开工建设,2020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到时将把石梅山庄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统一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村新安置区旁的海边之前有团伙偷挖海沙,从2015年开始挖沙至2019年春节前已停止挖沙行为,被偷挖沙滩区域生态破坏严重。
7月18日,万宁市政府王三防常务副市长带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万城镇政府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的专案小组前往现场调查。现场核实,该件部分属实。
经与海洋与渔业部门及附近村民核实, 2015年至2019年春节前期间,存在有人在万宁市万城镇乌场村新安置区旁边偷挖海沙行为,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万宁市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及万城镇政府等部门也曾多次对乌场沙滩区域进行打击取缔,立案查处。现该区域偷挖海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经现场核实,2015年至2019年春节前期间,被偷挖海沙区域沙滩生态良好,未发现群众所反映的被偷挖沙滩区域生态破坏严重现象。
(一)立行立改。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全市海滩区域日常巡查管控;万城镇政府按照《万城镇整治违法建筑和非法采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乌场沙滩区域继续加强巡查管控。
(二)继续加强网格化监管。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万城镇政府安排专人,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非法挖海砂行为的日常监管。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对非法挖海砂行为的制止、报告责任,形成执法监管联动合力,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做好宣传引导。在乌场区域周边各村张贴保护海洋环境法律标语,在路口处设立警示牌,在乌场区域非法挖采海砂点悬挂警示横幅,形成浓厚的治理整治工作氛围。
(四)加大联合执法,严管重罚。由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和万宁市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对非法挖采海砂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顶格查处一起,确保乌场沙滩区域乃至全市范围不再发生违法挖采海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万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导致景区周围臭气明显,渗滤液排放入海田溪污染地表水。举报人希望查证:1、垃圾场建设时间是否和开发商买地的时间冲突。2、九里小区距离垃圾填埋场900米,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2、日处理能力是否超负荷,防渗处理是否合理。3、设在青皮林保护区附近是否合理。
另外,投诉威斯汀酒店和艾美酒店中间有一水泥明渠,怀疑威斯汀酒店将污水通过该渠直排入海。
1、2019年6月25日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臭气监测,垃圾填埋场臭味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渗沥液处理站采用MBR+低压反渗透工艺,排水口处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
2、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万宁东和农场九曲岭,是万宁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总体计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该场于2008年11月开工建设,2010年6月投入试运行,垃圾场建设运营在先,房地产开发建设在后。
3、该垃圾填埋场直线米,符合建设部文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技术》(GB50869-20132)规定的距离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少于500米的要求。
4、按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510吨估算渗滤液产生约150吨/日,原设计日处理渗滤液85吨/日,新增二台集装箱式应急渗滤液设备日均处理渗滤液约160吨/日,渗滤液处理能力是完全满足要求。该场是严格遵循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防渗处理符合要求。
5、该垃圾填埋场位于原国营东和农场九曲岭南侧,西岭的东北侧,最近直线米,并不在青皮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6、经实地核查,威斯汀和艾美酒店中间明渠是雨水沟,威斯丁酒店的沙滩及艾美酒店的沙滩周边都有一个排水口,是属于雨水口,并没有发现有流出黑水的迹象,排水口周边布满了青苔。
1、加强日常管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垃圾场填埋工作面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万宁市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排入海田溪至周边海域以及污染土壤,希望垃圾渗滤液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不要直接排入海田溪,并关闭该垃圾场。
1.该垃圾场内建有渗滤液处理站,委托深圳盖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渗沥液处理站采用MBR+低压反渗透工艺,排水口处装有自动监控系统与省环保部门联网,渗滤液是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海田溪。且万宁市环境监测站每月不定期常规采样水污染物监测渗滤液处理出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未发现垃圾渗滤液直排造成海田溪溪水及周边土壤污染情况。 2.该场是万宁市唯一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目前还不能关闭,根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我市计划与周边兄弟市县共享平台模式合作建设生态垃圾焚烧厂,但目前周边市县垃圾焚烧厂正在建设中,待周边市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营后,该垃圾填埋场将被关闭停用,并按照封场及后期维护管理的要求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1、加大改扩建100吨滲滤液处理站工程调试进度,确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减少渗滤液储存量。
2、采取在滲滤液调节池加顶覆膜和外围建设防护墙工程,防止雨水浇入调节池,防范滲滤液外溢风险和臭气外散。
3、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4、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举报人对第一批移交的万宁礼记镇华润石梅湾小区垃圾填埋场处理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做好垃圾渗滤液导排”不满意。处理结果避重就轻,态度敷衍。举报人诉求是关闭该垃圾填埋场,且希望督察组亲自去现场调查。
原因:1. 2015年万宁时任市长签署相关文件《关于加快石梅湾旅游度假区建设的补充协议》承诺2017年7月31日关闭垃圾填埋场,但目前一直在运营。举报人质疑当地政府失信。2. 2019年7月12日,新华社客户端新闻报道该垃圾填埋场处于超设计处理工作中,已无安全填埋库容,且沼气导排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包括爆炸安全隐患等问题,将有可能产生重大污染及安全问题。3. 该垃圾填埋场建设在青皮林保护区里,质疑环评验收合规性。
1、2015年5月我市决定选址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太欣新材料科技,采取BOO方式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周期15个月,按计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可在2017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在这个背景下,万宁市政府与华润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尽快选建设一座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场,确保在2017年7月底关停该垃圾填埋场,但由于拉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选址过程中受“邻避效应"影响,并发生了件,造成选址还没有落地。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2、该垃圾填埋场原设计日处理量190吨,目前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510吨,库区尚有填埋库容。该垃圾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化程序操作,日常加强管理,填埋库区有沼气导排管自然排放沼气,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填埋库区,填埋作业区采取分区填埋作业,层层压实后覆土盖膜,避免发生爆炸安全隐患。3、该垃圾填埋场离青皮林自然保护区最近直线米,不在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项目《万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4月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批同意。
1、加强日常管理,立即对垃圾场填埋工作面每天进行覆盖,防止臭气扩散。
2、委托有经验专业管理公司技术管理人员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垃圾场管理能力。
3、正在与周边市县建设的垃圾焚烧厂谈判接受我市垃圾焚烧协议,预计从11月开始能接受处理我市大部分生活垃圾。
现场调查发现,因牛漏墟地质原因,肉眼可见镇墟主干道南面水体泛黄,部分居民用水闻起来有点异味,尝起来有土味。据现场“望闻问尝”和取样检测水浑浊度数值结果显示镇墟北面比南面相对水质好,水体较清,从目前水质感观上看镇墟公路北边水质较好。
牛漏墟主干道南边部分居民暂时采取净水器和过滤后使用,或人工到北边取水饮用。
加快推进万宁市长丰镇牛漏供水管网工程建设进度,将于9月动工2019年春节前完成竣工通水使用。
国瑞城项目占用农用地,房地产项目地势高,下雨时污水流到附近村庄村民,淹到农民农田,多次投诉未果。
现场调查发现,国瑞城项目共6个地块,总面积24.4339公顷(合366.51亩),该项目用地已于2009年底办理农转用手续,2010年6月挂牌出让,是城镇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用地。市纵二路至环市二东路污水连通工程项目已完工,国瑞城小区已建设雨污分流的管道,污水管道已接入市纵二路的污水管网,未存在污水流入附近农田现象,雨水管道已接入排水管直排入排水沟,下大雨时存在部分雨水往低处流现象,但并未是污水,
1、国瑞城物业要针对园区内的雨污管道加强巡查和管控,避免疏于管理造成污水流入附近农田。2、对第二期的建筑工地按照施工的要求对一些的地方进行覆盖,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现象,导致村民误认为是污水排入农田。
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附近150米的江源公司从2013年开始开采石矿,在作业中污染了农作物,房屋被震裂;白查村村委会将11亩水田贩卖给江源公司,一部分用于盖房子,一部分用于堆放碎石;采矿过程中有碎石压坏农作物;非法占用农田林地几十余亩;开采石矿作业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和噪声。
(一)2019年7月17日下午接到交办件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招蔚副局长带领监察大队、矿产股等相关人员,会同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的方式赴涉事石场开展工作。检查组一行对石场相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核,主要核实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有无年检、证件的法人、厂址是否一致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内容的有效性、一致性进行核验。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同时在现场开展扬尘的监测工作。
(二)根据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海南省东方市江边白查建筑用硅质石灰岩矿矿山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认为该矿区设置符合东方市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政策和相关要求基本相符;该矿区为建筑用硅质石灰岩矿,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声环境污染风险较小,不会产生重金属土壤污染的生态风险;矿区的开采会使矿区内植被遭到破坏,但不会对该地区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产生明显的影响;在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矿区生态环境安全后,可允许开发利用。
(三)矿山采场爆破穿孔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法,采场工作面和道路采用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矿区内汽车运输过程中的防尘措施主要有流动洒水车、固定喷淋装置,矿石及运输车辆同时采取封闭措施。矿山配置洒水车,每天定时对路面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四)矿山用地是以租赁的方式取得,江源公司采矿用地已就土租用事宜和白杳村村民委员会双方协商达成用地协议,签订租地合同。经套合《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矿区及办公区用地地类主要为园地和Ⅳ级林地,不占用公益林、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未发现占用农田地类的问题。因此,反映的村委会贩卖水田的问题不属实。
(五)经核实,江源公司采矿用地已就土租用事宜和白查村村民委员会双方协商达成用地协议,签订租地合同。
(六)市环境监测站今年开展的季度监测结果显示,江源石场日常开采产生的噪音和扬尘监测的数据值未超过规定的标准数值,因此投诉的作业扬尘污染农作物的问题不属实。未发现因爆破造成周边民房被震裂的情况。
(七)关于投诉占用矿区占用林地的问题,经核实,市林业部门于2018年已对江源公司涉及占用林地问题进行处罚。
(一)要求业主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在作业期间要有洒水车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增加洒水频率。二是运输矿产品车辆上路要采用篷布遮盖。三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加强源头管控,禁止超载运输。环境监测部门对生产的噪音和扬尘问题开展监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二)市自规局约谈了涉事矿山企业代表,就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以及促进矿地关系和谐,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三)市自规局加强对石场动态巡查、建立台账、形成制度。并要求采石场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开采。
东方市江边乡白查村附近江源公司自2013年开始开采石矿,在作业中污染了农作物,房屋被震裂,白查村村委会将11亩水田贩卖给江源公司,一部分用于盖房,一部分由于堆放碎石。
(一)经核实,矿山用地是以租赁的方式取得,江源公司采矿用地已就土租用事宜和白查村村民委员会双方协商达成用地协议,并签订了租地合同。经套合《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矿区及办公区用地地类主要为园地和Ⅳ级林地,不占用公益林、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未发现占用水田地类的情况。因此,反映的村委会贩卖水田的问题不属实。
(二)市环境监测站今年开展的季度监测结果显示,江源石场日常开采产生的噪音和扬尘监测的数据未超过规定的标准数值,因此投诉的作业扬尘污染农作物的问题不属实。也未发现因爆破造成周边民房被震裂的情况。
(三)矿山采场爆破穿孔作业采用湿式作业法,采场工作面和道路采用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矿区内汽车运输过程中的防尘措施主要有流动洒水车、固定喷淋装置,矿石及运输车辆同时采取封闭措施。矿山配置洒水车,每天定时对路面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一)要求业主一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在作业期间要有洒水车对矿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增加洒水频率。二是运输矿产品车辆上路要采用篷布遮盖。三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加强源头管控,禁止超载运输。环境监测部门对生产的噪音和扬尘问题开展监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二)市自规局约谈了涉事矿山企业代表,就矿山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以及促进矿地关系和谐,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三)市自规局加强对石场动态巡查、建立台账、形成制度。并要求采石场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开采。
鱼鳞洲风景区沙滩上目前盖有5栋违规建筑,其中4栋建筑有一层,一栋建筑有两层,每栋目测占地100多平方米,还修有约400米的栈道。地基已经打入沙滩以下1.5米左右,破坏海洋生态。目前有个别建筑已对外出租,现正在装修,将来也会产生其他环境危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材料以及现场调查,结合自规、旅文局等部门意见初步认定, 该公司在沙滩上建的5栋木屋及栈道均在已批复的规划内容内,且该公司按合作协议内容进行项目施工,并没有违规问题出现。5栋木屋及栈道均为钢材和木质结构的临时建筑,不存在破坏海洋生态和环境危害问题。
1、深入摸底信环境访件内容,按职责形成信访件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按时上报督查组。2、督促洋铭公司严格按照经营协议内容以及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鱼鳞洲海岸线的巡查,以防破坏海岸沙滩的情况发生。
五指山市番阳镇昌化江(向阳电站至毛主村周边),近几年存在挖沙出售情况,质疑存在违规开采,挖沙背后存在保护伞,挖沙出售所得资金流向不明。
2019年7月17日下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黎良臣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番阳镇、市城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对信访投诉件中涉及河段进行了多点检查,并启用无人机对沿线河道进行巡查。番阳镇政府、市水务局等部门7月18日起每日对该河段进行巡查。
2018年以来我市针对河道管理工作,我市印发了《五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五指山市打击非法采砂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五指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对非法采砂破坏生态问题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方案,落实河长河湖管护职责及各单位采砂治理工作职责,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建立起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联合打击联动机制,并借助河湖长工作持续深入强化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1.2019年5月下旬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违法剥夺了公众参与规划环评听证会的权利,将《海南省生活垃圾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错误上报省政府审批。2.海南省发改委准备提高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违背了省委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回收利用达到35%的政策,严重损害省委省政府诚信。3.认为实施垃圾分类后,颜春岭三期没有必要建。4.希望海南省发改委纠正鼓励垃圾混合燃烧,坚定不移的对固体废物实行源头减量,推行垃圾分类。强烈要求召开听证会。
1.《专项规划》经多次专家论证,规划环评报告经专家审查会及两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印发。
2.该规划环评公示期间所收到的信息、公众参与调查、专家评审情况表明,相关管理单位和绝大多数公众均对本规划持肯定态度,认为本规划方案布局基本合理,实施后将会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等突出环境问题。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公示期间绝大多数公众均对本规划持肯定态度,不同意见主要针对于海口、琼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仅为其中2个,非为重大分歧,可由具体项目环评阶段予以进一步评估。故我委于5月24日作出决定不举行规划听证会。
举报人认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现任环保局局长不作为,在任期间出现以下污染问题:1.距离凤凰城小区1公里以内的饲料厂夜间偷放臭气;2.一刮西南风,小区内充满浓烈垃圾臭味,举报人认为是由垃圾焚烧厂刮来的;3.凤凰城小区B区三期附近河流、老城高铁站附近河流和美伦河脏乱臭,河流最终流入老城后海;4.迎宾大桥附件海域出现油污,举报人认为有企业偷排。
(一)新希望饲料、通威饲料等企业在日常生产管理工作中对污控管理的要求不高,生产车间及原料仓库等易产生臭气的区域缺乏管理,门、窗没有及时关闭,导致臭气外逸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经核查,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尾气中,恶臭物质较少,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三)据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河流应为玉楼倒渠、大同商沟及玉楼河,玉楼倒渠及大同商沟均为玉楼河支流。2019年7月6日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对上述三条河流水质进行检测,大同商沟水质检测结果为劣五类(详见附件2),玉楼倒渠水质为五类,玉楼河水质为四类。
(四)经现场排查,未发现盈滨大桥附近海域有出现油污,该区域周边并没有工业企业,也未发现有企业排污口。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米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厘米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对新希望、通威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密度检测,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详见附件3),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五)对玉楼倒渠、大同商沟沿河排污口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封堵排污口及清理水面垃圾,进一步改善水质状况。
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虽然有收集但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窗户常有不明黏稠物体、时常出现飞灰。附近有几十家小工厂有偷排的情况。
(一)经核查,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尾气中,恶臭物质较少,正常生产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现象。
(三)信访人所反映的飞灰,实际上为道路灰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进行螯合处理,最后进入垃圾处理场安全填埋。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烟气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中的颗粒物含量进行实时监测,烟气中的重金属含量每月委托第三方开展一次监测,通过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检测报告(附件11),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因此,信访人所说的窗户上的飞灰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无实际联系。
(四)目前园区内各企业环保意识较从前有很大提高,但个别小企业偶有环境违法行为,虽然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巡查密度和环保执法力度,仍不能完全杜绝。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加强对填埋区作业的巡查密度,每周至少对填埋作业情况开展一次抽查,确保填埋作业严格按照除臭方案进行。
(四)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要求玉禾田环境公司加大对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及洒水密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现象。
(六)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藏龙福地小区东南方向1公里处的玻璃厂、饲料厂、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小区西边的农药厂长期散发恶臭味,伴有黑色污水及黑烟冒出,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居民认为相关部门在工业园区违规批准建设居住区,且各类工厂未对有害垃圾做有效处理,有严重安全隐患。也并未有效监测二噁英含量。
(一)经核查,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不可避免产生臭气影响环境。
(二)正业中农生产车间管理不规范,灌药工序的密封门没有及时关闭,生产车间及车间门口处农药味较浓,厂界周边无明显农药气味。
(三)经现场详查未发现正业中农厂区有黑色污水及黑烟冒出,该公司生产的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有组织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且今年6月该司曾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的废水及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见附件1)。
(四)西南红饲料厂日常环保管理工作不到位,仓库门没有做到随时关闭,厂区内仍有饲料异味,厂区周边无明显臭气。
(五)目前开发区内的居住小区均符合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环评报告书(表),且经过专家评审,并不存在违规批准建设居住区的情况。
(六)对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县生态环境局及老城开发区环保局均进行严格管理,每年要求企业制定危废处置计划,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处置协议,定期转移。定期抽查企业危废管理情况,每年按季度开展危废考核,通过多措并举,目前开发区内企业危废规范化管理的水平有明显提高。
(七)目前,开发区内产生二噁英的企业主要有益丰达及垃圾焚烧发电厂,今年以来,两家单位分别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烟气二噁英含量进行了检测(附件2),老城开发区也委托第三方对益丰达进行一次检测(附件3),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一)由海口市垃圾处理场委托第三方制定综合除臭方案,并按照方案对垃圾填埋库区进行综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对垃圾堆体进行全覆盖,垃圾零暴露;对垃圾堆体沼气抽排,避免填埋体沼气聚集和无组织排放,沼气抽排至沼气发电厂发电;实施垃圾作业日覆盖,日掀夜铺,避免臭气散发及虫蝇滋生;实施中间覆盖,垃圾堆体厚小于6m时,采用渣土覆盖60-70cm再铺1.0mmHDPE膜,防止臭气散发及雨水渗入垃圾堆体;每天至少3次采用雾炮机对垃圾作业面移动喷洒除臭药剂及灭蝇剂,用高压喷雾除臭系统随时对进出库区车辆进行除臭,用车载雾炮机对库区臭味敏感点进行巡查除臭。
(二)跟踪督促垃圾处理场每月委托第三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超标迹象及时排查整改。
(三)由老城经济开发区每季度对填埋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要求正业中农对生产一线工人展开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作业,确保生产废气全部抽送至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进行排放。
(五)加大对西南红饲料及区内其他饲料生产企业厂界臭气巡查及检测密度,每周开展2次以上夜间巡查,每月至少对区内2家以上饲料厂进行抽样检测,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超标排放行为严厉查处。
(六)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益丰达及垃圾焚烧发电场开展二噁英监测,对出现的超标排放行为从严查处。
富力红树湾居民反映颜春岭垃圾焚烧厂,臭气排放长期不达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虽然有收集但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破坏地下水,长期窗户上有不明黏黏物体、时常出现飞灰,建议实行垃圾分类,要求对发改委、环保厅、建设局领导不作为做出处理。
(一)经核查,其附近可能产生臭气的区域为海口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垃圾处理场采取卫生填埋方式消纳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业时产生一定的臭气。
(二)垃圾处理场填埋区的渗滤液全部由管道引入渗滤液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站污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对其主要指标进行监控。经在场地内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未经处理排入到周围的暗沟并渗入地下现象。2019年6月5日,开发区委托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太欣新材料科技周边的文集村、谭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质进行了抽样检测,相关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
(三)信访人所反映的飞灰,实际上为道路灰尘,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飞灰属于危险废。
Copyright © 2002-2024 kaiyun开云平台·(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 | 豫ICP备190156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