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44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叁级)延续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叁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太欣新材料科技,不适用前述规定。
三、太欣新材料科技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企业可登录湖北省住建厅查询相关资质信息。确需打印纸质证书的企业,按原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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