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定太欣新材料科技。
1、申请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参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太欣新材料科技,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3、持有人遗失《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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