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批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汶川正发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流程审批,并对初审意见进行公示,现将审批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太欣新材料科技,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太欣新材料科技。“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太欣新材料科技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太欣新材料科技自本通告之日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太欣新材料科技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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