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2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239,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935,981.25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4.82%。
报告期内,公司是一家以工程建设、环保科技和科技园区为三大主营板块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控股公司,项目广泛分布于湖北、湖南、安徽、浙江、广东、重庆、新疆、海南等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连续多年荣获湖北企业100强、武汉企业100强、中国园区开发上市公司竞争力TOP1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年度十佳非凡雇主。
2023年全国建筑业保持平稳增长,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持续稳固,基建投资维护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作用明显。2023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260,582亿元,较上年增长5.2%,其中建筑业增加值为85,691亿元,较上年增长7.1%,增速高于行业2019年-2022年平均水平。但建筑业新签合同额增速下降,2023年新签合同额约为35.60万亿元,较上年增速-2.85%,市场供给不足。其中,中国建筑等八大建筑央企新签合同额合计约为16.65万亿,同比增长7.95%,在整体建筑市场占比约为46.8%,行业集中度提升,“马太效应”态势愈发明显,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的市场空间被持续挤压。部分民营建筑企业业务规模明显收缩,利润增速放缓,2023年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利润为8,326亿元,同比增长0.2%,其中国有控股企业4,019亿元,同比增长4.3%,占比接近一半。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国家提出构建“1+N”政策体系的减排政策要求,近年来燃煤火力发电烟气治理日趋饱和,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已近尾声,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规模幅度有限。但2023年,伴随煤炭价格下降,以及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落地实施,预计未来两至三年内火电项目建设步伐可能加快,火电企业经营收益及业绩有望回升修复,相应对公司脱硫、脱硝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积极影响。同时其他非电行业如钢铁、焦化、陶瓷等行业改造还在持续中,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刚刚起步,未来的非电领域烟气治理(以脱硫脱硝为主)仍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
在垃圾焚烧烟气治理行业,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2025年末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方案》,进一步提出“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至2023年要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等政策。在政策强力推动下,垃圾焚烧行业迎来一段高速增长期,至2023年底,我国城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重已近65%。大中城市,尤其是中东部地区的垃圾焚烧能力趋近饱和,增量市场逐渐向县镇下沉。2022年底到2023年初,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多个部委接连印发了《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预计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未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将加快推进,进一步打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空间。预计未来五年垃圾焚烧项目的主战场,将集中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及规划未建的中东部地区县域、城镇及农村,垃圾焚烧项目会由高增长转向缓慢增长,呈现出数量多、体量小、分布散的特点。
2023年,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着重指出,应以人口密集的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村庄为工作重点,采取分类梯次的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预计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将得到更多资源投入,促进乡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也为环保水务提供了市场机遇。2023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等。《指导意见》为盘活存量资产和改扩建的有机结合提供了更大空间,也对参与主体的专业化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预示着未来环保水务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及挑战。
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重大战略目标,当前,我国已形成“1+N”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的关键时期,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2023年,光伏、风电、储能等装机规模快速增长,国内碳交易市场整体稳健,碳配额价格较大涨幅,碳捕捉技术和示范项目逐步增多,随着欧盟碳关税机制启动,将进一步提升国内碳价水平,国内节能降碳行业在未来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坚定了公司开展碳咨询及双碳业务研究,发展新兴环保产业的信心。同时,公司将围绕国家“双碳”战略,发挥自身“产业+环保”禀赋资源优势,以低碳园区、绿色工厂为应用场景,积极布局节能降碳业务的项目投资、工程施工、智慧产品和智慧运维等业务。
(1)全国两会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首项任务,园区运营迎来战略发展机遇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发展。全国两会将“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首项任务,着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产业园区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承载体,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因此,园区建设运营将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公司作为园区运营商将积极融入国家战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数字赋能,建设低碳、智能的“新质”园区。加强创新药、生物制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招引,助力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广州在2023年8月发布的《关于支持工业厂房建设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放宽工业用地产业用房分割要求。地块已全部开发完毕,且经论证确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可在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60%基础上适当放宽”;成都在2023年11月最新发布的《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鼓励“链主”企业牵头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允许将自建的多层厂房分割转让给关联配套企业,自持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 上述现象表明,一线或省会城市已逐渐出现放开分割销售政策的迹象。在当下经济环境下,政府新政出台适度放宽产业园区分割转让,一方面刺激实体企业购买厂房需求,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可有力促进园区招商去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投资运营。
在当前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态势双重作用下,我国产业园区空置率持续偏高,当前产业园区的发展已从“增量开发”时代走向“存量运营”时代,简单的空间载体、政策及资金等支持已经不能满足产业园区的发展需求,园区真正的落脚点是回归产业。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城市出台相关政策,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加强工业用地规范化管理,提高产业配置效率,这就要求产业园区运营商需不断提升项目运营管理能力,提升产业招商质量,从园区载体建设者向产业生态的运营商转型,聚焦特定产业,做实、做深生态运营体系,以专业化运营服务打造满足“人”的全生命周期和“企业”的全发展周期的产业服务生态圈成为发展共识,也是园区运营商未来发展的核心通道。
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三大重点方向,其中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项目为过程降碳的重点领域之一。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中国首个零碳园区建设规范地方标准。产业园区是实践国家“双碳”战略的重要战场,零碳(低碳)产业园理念的出现,对园区开发建设及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湖北路桥主要业务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和工程投资业务。公司拥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业务范围覆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房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等施工项目,综合实力在国内省级施工企业中排名靠前。
公司环保科技板块以光谷环保、泰欣环境、湖北科亮为平台,目前已形成大气治理、水务治理、固废处置、节能降碳新兴环保产业四大业务体系,整体具备“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实施能力,可以为合作方提供一体化“环保管家”服务。
燃煤火力发电机组烟气综合治理业务是为燃煤电厂提供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服务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由第三方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脱硫岛规模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企业之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BOOM、BOT、TOT、OM项目十五个,覆盖火力发电厂脱硫、脱硝、除尘输灰、湿电等大气治理全流程,项目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陕西、新疆、山西、江苏、内蒙等太欣新材料科技地,总装机容量1,638万千瓦,投资规模30亿元,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评选的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机组容量排名中位列前五。
垃圾焚烧、水泥、化工等行业烟气处理业务致力于为垃圾焚烧电厂提供烟气治理整体解决方案,包括烟气净化整系统或子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修改造等全链条服务。采取脱硝、脱酸、除尘、除二噁英等多种工艺和技术路线,使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二噁英等污染物含量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已为超过300家不同类型和行业的客户提供了近750套各类环保装置及系统,国内垃圾焚烧烟气净化脱酸、脱硝细分领域技术领先、市场占有率行业第一。同时,上述技术和工艺也可广泛应用于火电厂、钢铁厂、冶炼厂、造纸厂、水泥厂以及石灰窑、石油化工厂、危废处理等领域,为公司业务向非垃圾焚烧烟气治理领域延伸提供技术支撑,业务已由垃圾焚烧单轮驱动转向“垃圾焚烧+非垃圾焚烧”双轮驱动。
水务治理业务致力打造水务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以“投资驱动,技术和运营并重”为指导思想,提供环境领域治理全方位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包括市政/工业污水处理、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应急水处理、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市政污泥处置及低碳水厂等方面。截至报告期末,运营湖北省内武汉、咸宁、随州、十堰、鄂州等区域,浙江、广东、河北、新疆等十余个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并承接水务治理工程项目。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核心,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垃圾等废弃物一体化处理的静脉产业园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为公司新开辟的环保赛道。目前正在商业运营的为蕲春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BOT项目,新中标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节能降碳业务以智控系统为底座,以打造低碳建筑、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为目标,开展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综合能源站、综合节能、碳捕捉、碳汇开发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工程施工、产品集成、智慧运维,实现低碳能源、低碳生产、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生活。截至报告期末,东湖高新已投资运营海口生物城零碳园区、杭州生物医药加速器低碳园区、光谷芯中心低碳园区、东湖高新德成科创中心低碳园区等项目。
科技园区板块以“平台+运营+投资+生态”为运营模式,以搭建产业集群发展平台为载体,以运营服务为核心,以产业投资为抓手,围绕产业链,构建产业良性发展生态圈,全方位满足产业发展全生命周期一站式需求。主要业务模式为:一方面紧跟国家战略,聚焦智能制造和生命科技两大产业方向,以轻重结合模式,在国内外开发及运营产业园区45个,园区面积近1200万平方米,国内主要沿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等重要战略地区布局,分布在湖北、湖南、安徽、重庆、上海、海南等地;国外代管位于比利时的中比科技园项目太欣新材料科技,为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产业发展载体平台;另一方面,通过“五位一体”全生命周期产业运营服务体系,以产业投资、智慧园区、数字赋能、产业规划等服务为抓手,全方位服务企业成长、赋能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湖北路桥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业务,主要有两种经营模式。单一工程承包模式:公司以拥有的工程承包资质,向业主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专业承包服务。
投融资建设模式:公司通过投资带动传统施工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依托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股权换施工、认购基金换施工、投资人+EPC等模式,拓展省内省外传统基建领域项目,充分发挥资金筹集、项目建设和管理等优势,向业主提供项目投融资服务和施工总承包服务。
燃煤火电厂将脱硫、脱硝、除尘输灰太欣新材料科技、湿电大气治理业务以合同形式特许给公司,由公司承担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并达到合同规定烟气排放标准,获得环保服务费及产生副产品所带来的收益。
垃圾焚烧、水泥、化工等行业烟气治理以EP或EPC等方式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方提供烟气治理系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咨询、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与售后或技术改造,通过提供服务、货物获取行业合理利润。
以BOT、TOT、ROT、股权投资并购、OM等模式承接地方污水处理厂、供水厂等水务项目,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取污水处理费用、自来水费用,实现项目盈利;以EPC、PC、P等模式承接政府或其他机构水处理方面工程业务,获取工程收入及利润。
以BOT、TOT、股权投资并购等模式承接地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处置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固废项目,固废项目通过垃圾处理服务费及垃圾资源化收入实现项目盈利。其中垃圾处理服务费指为提供垃圾处理服务而获太欣新材料科技得的服务收入,垃圾资源化收入指通过相应的处理工艺对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后产生的收入(如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售电的收入)。
开展新能源电站、综合供气能源站、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维。合作模式包含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施工总承包、EPC、PC、设备供货、专业运维等,赚取能源销售、能源节约和工程施工差价。
主要通过产业园区开发销售、持有物业运营租赁获得收益,同时通过向园区企业提供产业增值服务,包括向政府及合作单位提供代理招商运营服务、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产业规划咨询服务、产业大脑数据运营服务等轻资产运营服务等,获得服务收益;通过旗下基金,围绕园区板块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进行投资,优先选择入驻或即将入驻园区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获取股权投资收益。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在2024年度按揭担保计划授权有效期内因购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政策和商业惯例,为加快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所开发的科技园区项目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推动科技园区相关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计划为购房客户办理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95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按揭担保计划明细详见下表: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计划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科技园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各项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太欣新材料科技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销售其所开发的科技园区产品而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阶段性担保金额不超过按揭贷款合同金额,阶段性担保期间为自按揭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止。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科技园区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在以上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格的金融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加快相关开发项目资金回笼速度,推动公司相关产业园区项目开发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在未突破2024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11.95亿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科技园各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余额24,160.71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2.70%。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33,238.93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3,680.1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9,558.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680.19万元。
经测算,公司对已完工未结算建造工程款项及质保金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558.74万元。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3,238.9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3,238.93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86.82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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