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决定》,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太欣新材料科技,并向中国证监会完成报备。《修改决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太欣新材料科技,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注册配售对象,应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其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除此之外,注册科创板业务权限,其从科创板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截至最近一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万元。”(中证协网站)太欣新材料科技
Copyright © 2002-2024 kaiyun开云平台·(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HTML地图 XML地图txt地图 | 豫ICP备190156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