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二是证券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未向客户告知投资顾问姓名和登记编码;三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不规范,对投资顾问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误导性的营销宣传太欣新材料科技。
以上事实有营销记录、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材料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分公司改正,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12个月太欣新材料科技。
你分公司应当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你分公司应当及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整改验收完成之前,你分公司不得新增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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