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直播开展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存在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的违规行为,
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四条太欣新材料科技、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太欣新材料科技,我局决定: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予以改正,4月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单位的有关制度规定,对滕飞作出处分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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