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被罚1600万元 上市公司致歉】因招股书和各期年报全线存在虚假记载,上市仅三年多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辰股份”,688500.SH)被罚,成为A股市场财务造假又一典型案例。12月22日晚,慧辰股份公告披露,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4名责任人被罚共计1600万元,其中公司被罚500万元,董事长赵龙被罚300万元。
因招股书和各期年报全线存在虚假记载,上市仅三年多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慧辰股份”,688500.SH)被罚,成为A股市场财务造假又一典型案例。
12月22日晚,慧辰股份公告披露,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4名责任人被罚共计1600万元,其中公司被罚500万元,董事长赵龙被罚300万元。
慧辰股份表示,判断本次违法行为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表示,慧辰股份从上市之初的第一份对投资者公布的重要法律文件《招股说明书》就开始财务造假,这种造假行为一直持续到2023年4月底发布的2022年报中,跨越了5个会计年度。投资者如因此蒙受损失,慧辰股份及相关责任方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慧辰股份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要为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基于企业内外部数据、消费者态度与行为数据和行业数据的业务经营分析与应用、定制化行业分析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
2020年7月16日,慧辰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价34.21元,募集资金总额逾6亿元,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作为第一家登陆科创板的数据分析上市公司,慧辰股份还有科创板“数据分析第一股”之称。
然而,上市仅仅三年多,这家公司的风险逐渐暴露。2023年4月2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如今真相查明,震惊市场。
据北京证监局查明,慧辰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换言之,这家公司从招股书到上市后的全部年报,都存在造假情况。
造假事实主要落在慧辰股份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信唐普华”)。
公告显示,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等多种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招股书和各期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关注此案的臧小丽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时,交易对价约人民币5676万元。但是2023年2月7日,慧辰股份又决定以296万元的价格卖出信唐普华22%的股权。也许正是这波高买低卖股权的操作引发了监管介入。”
从造假细节来看,公告显示,慧辰股份招股书披露的2018年、2019年利润分别虚增555.31万元、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25.16%。2020年,慧辰股份上市首份年报中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高达60.69%。2021年和2022年,在公司亏损情况下,分别虚减利润1721.19万元、10496.20万元。
“虚构业务、签订虚假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这些都是财务造假的常见手段,其中虚构业务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一位资深财务人士向记者表示。
记者注意到,慧辰股份在上市首份年报中虚增利润比例高达60%,如此惊人的情形,也直接影响着监管处罚力度。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考虑到慧辰股份的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个别年度虚假记载占比较大等,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慧辰股份责令改正,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时任慧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赵龙罚款300万元;对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慧辰股份副总经理何侃臣罚款300万元;对时任慧辰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徐景武罚款250万元;对时任慧辰股份董事、信唐普华董事马亮罚款250万元。同时,均给予警告。
不仅如此,北京证监局还决定,对慧辰股份的其他十余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2023年12月22日,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慧辰股份、赵龙、何侃臣、徐景武、马亮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对公司其他十余名董监高人员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慧辰股份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称,信唐普华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期间,业务开展、人员管理等方面拥有自主决策权和经营自主性,公司不参与具体实施。公司发现信唐普华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后,已实际开展整改工作。
不过,上交所表示,慧辰股份违规事实清楚太欣新材料科技,性质恶劣。公司及责任人所称已实施管理、未参与参股公司经营、信赖中介机构等理由不影响违规事实的成立,其所称已整改等理由未能减轻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所称无主观故意、不知情、太欣新材料科技已履职等理由也不能成立,不构成从轻、减轻违规责任的情形。
就此次事件影响,《华夏时报》记者12月23日多次致电慧辰股份寻求置评,但电话未获接听。不过,该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判断本次违法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慧辰股份是科创板财务造假又一典型案例。不久前的10月末,同样在上市前就开始进行财务造假的罗普特(688619.SH),也收到了一张总计1600万元的罚单,其中公司被罚400万元,9名责任人合计被罚1200万元。而在更早之前,还有被强制退市的泽达易盛(688555.SH)、紫晶存储(688086.SH)。
慧辰股份的股价走势,可以用“上市首日即巅峰”来形容。行情数据显示,2020年7月16日,慧辰股份上市首日股价一度超过120元/股(前复权),但此后一路震荡下跌,2023年6月最低跌至14元附近。
截至12月22日收盘,慧辰股份报25.22元/股,市值仅约18.7亿元,相较上市首日高点跌幅约80%,最新股东户数约3500户。
臧小丽律师就此次处罚力度分析指出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北京证监局依据的是新《法》第197条信息披露违规,而不是依据第181条的欺诈发行条款,对慧辰股份处以500万元罚款,监管层可能是考虑到上市阶段财务造假的占比和数额问题。
不过,臧小丽同时表示,行政罚单只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后果之一,并不是全部。投资者如蒙受损失,可起诉索赔,慧辰股份及相关责任方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初步判定,自上市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股的受损者有望获赔。
值得一提的是,慧辰股份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8日,慧辰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第二天,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慧辰股份2022年财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导致慧辰股份至今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ST慧辰”。但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普华永道出具的一直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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