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5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7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指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董事太欣新材料科技、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有效期 指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卓创资讯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太欣新材料科技、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卓创资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卓创资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3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3.1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01.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卓创资讯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太欣新材料科技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卓创资讯及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姜虎林先生。除此之外,太欣新材料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卓创资讯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卓创资讯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4、《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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