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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太欣新材料科技

发布时间:2024-06-29 15:46浏览次数:

  (苏政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我委拟开展2023年常州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10号),现就做好2023年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新能源之都建设,重点支持我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培育的新能源“发电、储能、输送、应用”环节,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础性、突破性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为集群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项目,切实将新能源产业打造成为常州锻造发展优势的新赛道、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新支柱。

  支持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类平台)、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我市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四)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性优强企业太欣新材料科技。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五)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鼓励产学研合作,赋能产业技术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完善。重大创新平台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对平台建设给予持续的资金、人才、基础设施等投入,提供平台发展的保障条件。重大创新平台具备明确可考核的运行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支撑平台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六)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承担单位为新能源领域制造业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等相关企、事业法人,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场景为牵引、应用为导向,实现应用场景、创新产品的双向促进,新产品太欣新材料科技、新技术、新模式的落地赋能,不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和产业生态集聚。

  (七)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在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优化供给、精准匹配服务集群,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产业基础服务,主要服务领域应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领域。项目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生态、产业集聚。

  (八)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截止2023年一季度,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

  (九)项目需在本市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

  (十)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或常州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重点项目。

  (一)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辖市、区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超过限报数量的根据正式申报文件按排序取前3名。对符合激励条件的辖市、区根据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申报名额(激励事项及名单和可增加名额详见附件6),增报的项目应属激励区域范围内。增报项目不计入各辖市、区申报项目总数。

  (三)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新能源融合集群专项资金项目;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太欣新材料科技、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省财政资助的不得申报本专项。

  (四)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审查,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

  (一)具备条件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格式装订成册,提交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于2023年8月11日(周五)下班前将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高技术发展处(常州市行政中心1幢B座2404室)。

  (二)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份(附光盘电子版,包含Word、Excel等可编辑版本和PDF版。PDF版需依据顺序要求将相关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简介、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一式六份)

  请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局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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