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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新能源与材料学院实验耗材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中益蓝钻写字楼第十二层 1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可直接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或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账号及营业执照及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未按照以上要求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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