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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太欣新材料科技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4-11-15 10:54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按照“产业规模可支撑、技术创新可策源、应用场景可示范太欣新材料科技、数实融合能引领”的要求,制定新能源在“发、储、送、用”环节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新能源之都十条”)。坚定不移朝着实现“两个万亿”目标和加快建成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迈进。

  1.加快项目招引建设。招引一批领军型、旗舰型项目和小而美的专精特新项目。在加快推动储能、氢能等项目建设的同时,注重招引与新能源领域关联的装备、新材料及化合物半导体项目。对新引进的新能源领域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及其核心高管和顶尖人才,当年协议注册外资超3000万美元的优质外资重大项目或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内资项目,根据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3%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对于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1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20%奖励引荐人,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新能源领域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中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加强用地、用能等支持保障。突出储能等具备重大决定性、引领性意义项目的资源保障强度、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支持推广“拿地即开工”、联合竣工验收等创新举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政务办,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2.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对新能源领域新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结合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产出效益等指标,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的新能源领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加快投入,对列入常州市重大项目库、技术设备投入超亿元技改项目库的项目,在竣工或投产后最高按照设备投入的12%奖励,经工信部门认定为新能源链主项目的,再提高10%的奖补比例,最高1000万元。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施设备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示范性技改项目,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对经认定的新能源领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为A类的重点企业,支持各地根据本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探索建立适当下调污水处理费价格、用电价格、用气价格的差别化价格机制,助力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发改委、住建局)

  3.推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纵深推进“十链突破、百企领航、千景应用”。面向新能源领域企业全面开展免费诊断服务,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支持创建“灯塔工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利用自有资金改造、投资超1000万元的智改数转项目,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投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推动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按不超过项目实际付款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支持新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分档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

  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新承担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分档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技术标准创新的基地或获得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贴息补助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1000万元以下的,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贴息,同一企业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常州银保监分局、工信局、金融监管局)

  5.加快平台载体建设太欣新材料科技。对获得国家和省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1:1配套支持,国家级最高1亿元,省级最高5000万元;对无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平台,给予国家级最高2000万元、省级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公共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高校院所等与地方政府共建,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的新能源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科创研发载体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引进的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重大创新平台,鼓励实行事业法人与企业法人同步运作,开办经费市、区各半承担;由两院院士领衔并长驻常州的工作室(站),运营经费市、区各半承担。支持新能源领域企业创建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经认定的新能源领域重点企业,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双创”人才、“龙城英才计划”顶尖人才和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年薪3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高薪酬人才奖励。对来常工作的青年人才,实施“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人才公寓3年“免费”入住,青年驿站3个月免租。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探索实施人才柔性认定机制。(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6.推动企业创新成果应用。加快对本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围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等领域应用场景择优支持, 最高500万元。支持创新产品首购首试首用,对新认定的省级、苏锡常首台(套)重大装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苏锡常首台(套)产品,实施政府首购,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对具有不可替代专利、专有技术的,采购人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对列入《常州制造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产品,支持制造商对产品首张订单投保,最高按年度实际支付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产品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7.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打造绿色能源示范工程。鼓励重点区域重点突破,在“两湖”创新区以及高铁新城、天目湖生命康原等重点区域探索建设光伏一体化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虚拟电厂和氢能综合应用等绿色能源示范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节能减碳专项资金。在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强新能源推广和应用,到2025年引导建设完成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工业园区”、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服务业集聚区”、1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美丽乡村”,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补贴。

  加快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提升全市公共机构光伏应用水平和示范表率功能。到2025 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并网流程,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项目同步建成投产。按照安全、灵活、经济的原则比选论证后确定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尽最大可能降低光伏项目并网成本。收到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

  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充分利用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等消费绿色电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发挥“常州-盐城”南北合作、“常州-青海省海南州”东西部对口支援的优势,搭建合作平台,积极引入绿能资源,为常州企业绿色电力消费需求提供强有力支撑。

  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积极创建多元化的充、换电场景,满足更多电动车主的用电和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金融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

  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碳汇等方面权益类产品交易尝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

  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统筹各级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导本土新能源整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优惠活动。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23年起,原则上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出租、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到2025年,主城区新增公交车基本实现电动化。鼓励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且比例不低于80%。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立足新能源汽车安全特性100%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充电收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9.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推动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应用现代通信、智能控制、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等创新技术,促进源网荷储协同、多能互补利用,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高比例消纳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鼓励建设智能光伏电站和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提高新能源的智能化生产水平。加大综合能源开发力度,重点建设用户侧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综合能源利用项目。开展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试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双向互动,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住建局、供电公司等参与)

  10.强化金融支撑和法律保障。从2023年起,连续三年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额度投向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达2000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落实新能源领域企业股改上市奖励,其中上市辅导备案奖励50万元,申报上市材料奖励50万元,成功完成上市奖励100万元;新能源领域企业进入市级科创板后备企业名单的,首次进入奖励20万元,完成股份制改制的奖励30万元;其它奖励项目则根据企业对地方贡献或实际投入,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新能源领域产业链上市公司实施股权类再融资且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照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上限2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发挥创投机构的资本引领作用,引导各类资本向新能源产业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鼓励头部创业投资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园区、孵化器等发起或参股设立新能源产业领域创业投资基金,政府类基金给予支持,探索采取“同股不同权”等方式,切实加大对新兴产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扶持。加快推进《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鼓励科技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攻克关键技术、设置特殊股权结构、激发科研人员活力,依法维护企业创新发展权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为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保障《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市工信局牵头制定新能源在“发、储、送、用”环节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新能源之都十条》),现对有关情况做简要汇报。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双碳”政策背景下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全球产业竞争高地。前期我市制订了《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局按照“产业规模可支撑、技术创新可策源、应用场景可示范、数实融合能引领”的原则,会同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起草了《新能源之都十条》。

  起草工作从2022年11月开始,经过前期调研、框架搭建、思路研究、政策衔接、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本次送审稿。在起草《新能源之都十条》过程中,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调研。首先对已出台的各类政策进行汇总梳理,在严格落实《实施意见》要求的基础上,与发改、科技、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进行对比衔接、分析评估,找准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关键”和“短板”,进一步明确推进的主攻方向,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精准施策,持续提升新能源之都建设实效。二是加强对标。积极与重庆、合肥、苏州等国内领先城市的政策力度对比对照,确保《新能源之都十条》既体现常州特点,也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引领性和带动性。三是广征意见。文件起草的过程,也是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文件起草情况、提出意见要求。形成初稿后,分别于12月6日和20日太欣新材料科技,两次征求各板块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多次专题讨论,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为产业发展,共3条。主要包括加快项目招引建设、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推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等。

  第二部分为技术创新,共2条。主要包括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标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产业公共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载体建设等。

  第三部分为推广应用,共3条。主要包括推动企业创新成果应用、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

  第四部分为生态营造,共2条。主要包括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强化金融支撑和法律保障等。

  1.严格贯彻国家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围绕“532”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项要求,以打造优势产业、支柱产业为引领,高效率推动新能源在“发、储、送、用”环节的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能源之都十条》(送审稿)。

  2.充分贴合常州实际。《新能源之都十条》从“提升产业规模、强化技术创新、扩大推广应用、营造发展生态”四个着力点入手,聚焦新能源之都建设亟待突破的优质项目、高端人才、创新资源、推广应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4个方面10项支持政策。将产业发展政策、创新发展政策中的一些原有政策与新政策相结合,实实在在、简洁明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政策在紧密结合常州建设新能源之都实际特点的前提下,充分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有力支撑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突破传统制定思路。本次政策制定除了有财政资金补贴的内容外,更加关注生态营造和营商环境,例如提出的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强化金融支撑和法律保障等条款,对我市打造新能源之都具有重要的前瞻意义。与此同时,政策强调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并重,围绕实施意见提出了各项工作目标。提出从“打造绿色能源示范工程、加快公共机构光伏应用、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等6个方面推动新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渗透率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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