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安徽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紫宸”)、江苏高远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99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根据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上述系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2023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追加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目的系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各层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将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能够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璞泰来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74.18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8.00%;本次追加担保额度后,公司2024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为109.0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1.32%,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太欣新材料科技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40,041,057.24元,实现利润总额2,351,291,029.8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674,947,626.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74,487,767.57元。公司编制的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兼顾了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拟定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方祺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72万元;公司监事尹丽霞女士2023年度薪酬为84.8万元;公司监事刘剑光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33万元。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太欣新材料科技,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已审议金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105,760.52万元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58,171.1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340,041,057.24元,实现利润总额2,351,291,029.8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太欣新材料科技,公司总资产为43,674,947,626.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7,774,487,767.57元。公司编制的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6285_B01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395,461,179.21元,加上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1,603,496.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78,255,022.60元,扣除已分配2023年度现金股利472,882,186.06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55,927,467.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太欣新材料科技,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2,137,973,428股,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9,751,415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128,222,013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297,951,081.8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0.1、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60万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关联董事梁丰先生已回避表决;
10.2、公司董事陈卫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60万元,董事韩钟伟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65万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10.3、公司独立董事庞金伟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黄勇先生因聘任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故2023年度薪酬为0元;公司独立董事袁彬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2万元,袁彬先生因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已届满六年,自2023年12月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庞金伟、黄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市场情况、人员所任职务和服务年限等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185万元;公司副总经理王晓明先生2023年度薪酬为300万元;公司副总经理刘芳女士2023年度薪酬为180万元;齐晓东先生2023年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2023年1-2月)薪酬为11.41万元。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政策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安永华明在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华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24年度,相关收费原则保持不变。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江西紫宸、安徽紫宸、江苏高远、四川卓勤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能够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105,760.52万元的减值准备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58,171.13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总计为105,760.52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金额为58,171.13万元,详见下表: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准备为-1,719.49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信用减值准备为-964.22万元。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202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为105,043.49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6,698.83万元。
根据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3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2,436.52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2,436.52万元。
公司本次计入2023年度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05,760.52万元,减少报告期内税前利润总额105,760.52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备》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105,760.52万元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其中计入第四季度当期损益的减值准备为58,171.1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满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将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政策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公司2020年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25.05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550.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374.69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5日相应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对应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73.61%,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和建设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1年1月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后,按照项目的进度开展立项、环评、能评工作;同时项目供电线路建设涉及跨地市的审批与施工需由多地政府部门共同协调;除上述影响外,基于自身库存消纳和新型生产工艺论证等因素,故公司相应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在四川基地项目建设中,进行工艺技术的升级,应用高效连续、智能化、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设备,谨慎论证设计规划方案,导致项目进度略有延后。目前该项目供电线路已得到解决并完成通电,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论证顺利,项目建设正在加速推进按预定计划逐步投产,预计在2024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锂电池隔膜高速线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53.96%,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有所滞后,未按期完成。主要原因系公司针对基膜设备的国产化研发分阶段进行,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金额占比较高的拉伸和萃取环节的已完成样机开发,并结合外部供应环节实现了全线贯通,后续将针对部分环节持续研发,推进基膜设备国产替代化进程。2023年度,公司持续推进实施本项目,不存在项目搁置的情形,预计将在2025年12月底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投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可控。
鉴于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均为适应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下一阶段市场竞争的优质产能,相关研发项目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能为公司负极材料海外布局和基膜涂覆一体化战略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并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和“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太欣新材料科技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延期并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26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4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余额为118,935.14万元。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931.92万元。其中: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使用54,218.62万元;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项目使用12,252.45万元;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使用460.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4,494.25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4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787,55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82,05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46.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513.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7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于2023年11月8日出具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036285_B01号验资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345.58万元。其中:年产1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19,784.70万元;年产9.6亿平方米基膜涂覆一体化建设项目使用45,560.8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80,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36,551.59万元(含本年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分别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开立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406.45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原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2、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5,045.06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相应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上述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7,000万元。
除上述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卓勤,对应的实施地点均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综合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一致,公司无实质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璞泰来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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